交警部门制订科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意见,保护考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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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制订科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意见,保护考生利益

时间:2021-08-28 09:54:29 点击:2416 次 来源:洛阳翔东实业有限公司
  近期洛阳交警部门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于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保护考生利益,促进洛阳考场建设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方面将会起到巨大作用。下面就意见进行一下解读。
  规范性意见出台背景及目的: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充分落实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考场准入资格条件,政府自建考场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政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用社会考场。同时按照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要求,为解决因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给考场运营企业带来的经营困境,通过借鉴全国考场管理地市关于考场管理运营的成功经验,支持考场通过挖掘盘活利用自身潜在的资源来降低运营成本,充分保障企业的权益,也为今后洛阳考场建设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驾培行业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由于之前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撑,广大考生对于考前适应性训练又存在切实的需求,当时为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对于考试路线并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一般采取参照驾培线路进行管理,但是这样的后果是很多驾校放弃正常的科目三道路教学,直接到考试线路上进行模拟,不少社会车辆趁机挂靠到驾校也在考试线路从事非法教学活动。学员们没有经过应有的科目三培训学习,直接到考试线路进行模拟,通过记口诀、看参照物等方式进行应试练习,这样的行为不符合驾驶人教学目的,也不符合考试要求。所以这次意见也提出要与驾培机构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督促各个驾培机构要认真履行科目三的教学义务,不得以考线模拟代替科三教学,严禁驾培机构将考试线路作为教学线路使用,并明确规定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的服务对象是完成科目三培训之后已经预约科目三考试的考生,不面向普通学员。同时为驾校增设培训线路,以满足各驾校教学训练使用。

  三是提升驾考服务水平,切实落实“洛阳公安2021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新举措”的要求。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难,通过率低,考生到外地参加驾驶人考试等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2021年3月25日上午,洛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洛阳市政法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公开承诺新闻发布会,会上洛阳市公安局发布2021年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新举措,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驾考服务水平,助力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就是要学习借鉴其地市驾考服务理念,要求考场向前延伸服务,开展高水平的考前适应性训练。同时为达到考前适应性训练实际效果,允许考场辅助人员非考试期间可以参与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工作,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主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服务考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我市驾考服务水平。

  四是铲除驾考诈骗土壤,防止考生受骗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利用驾驶人考试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多社会人员,直接购买车辆专门有组织的进行训练模拟,不受任何行业监管,其中很多人就打起了诈骗学员的主意,其中常见的形式就是抓住考生驾驶技能训练不熟练、急于考试合格的心理,夸大考试难度、恶意黑化考场工作人员等方式,以可帮忙打点、找关系托人等,误导欺骗考生,这种情况就主要集中在科三模拟车、黑教练车,不仅使考生利益受损,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虽然也一直进行打击,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这次意见的制定也是要从源头对这个顽疾进行治理的重要举措。

  五是响应当地政府及考线周边企业和居民要求,解决考试路段城市环境卫生、道路安全隐患的新举措。

  由于之前对考试线路没有明确的政策的支撑和管理要求,没有统一的责任主体,驾校或者个人都可以在考试线路上进行模拟训练,车辆越来越多,有的考试线路甚至同时有数百辆车辆进行模拟,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周边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秩序,并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这次意见明确规定今后考试线路不能作为驾培机构训练线路,明确了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是考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应与考试车辆为同一责任主体,并参照考试车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考试线路管理责任不清、主体不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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